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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系刘明远老师入选岱岳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日期:2019-06-12

6月12日上午,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暨业务培训会,经岱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命:刘明远为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随着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和相关司法解释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文法系刘明远老师经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提请任命、就职宣誓等程序,成功选岱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一方面,刘老师可以通过参加庭审活动,将自身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到案件实践中去同时能为文法系学生在法院的社会实践起到良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另一方面,刘老师为文法系学生党支部书记,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为支部的党员同志树立了榜样。

据了解,泰安市岱岳区此次新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为200人,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名额16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名额40名。(文/图:张娜娜)